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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关于“十三五”期间(2016-2020年)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

时间:2017年10月31日 点击: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宣传部、精神文明办、卫生计生委、教育厅(局)、民政厅(局)、文化厅(局)、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、农业厅(局)、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计生协,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、精神文明办、卫生计生委、教育局、民政局、文化局、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、农业局、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计生协:

  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自1998年开展以来,已形成了高层倡导、社会动员、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,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共识共建的国家级宣传品牌工程,为普及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知识、转变群众婚育观念、树立新型婚育文化和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  当前,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,依法治国全面推进,经济体制、城乡结构深刻变革,人口形势发生显著变化,人口数量、素质、结构和分布问题相互交织,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由稳定低生育水平转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,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外部环境和内在要求发生了深刻变化。为在“十三五”期间(2016—2020年)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,提出如下意见:

  一、指导思想

 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坚持以人为本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,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宣传科学、文明、进步的婚育观念,坚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,倡导按政策生育。

  二、活动目标

  面向村居、面向群众、面向家庭,以传播“婚育文明、性别平等、计划生育、优生优育、生育健康、家庭和谐”的新型婚育文化为重点,增强全社会的国情、国策意识,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婚育文明的建设,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、逐步完善生育政策、提升家庭发展能力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

  三、基本原则

  (一)以人为本,与时俱进。以人的需求为导向,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,充分尊重群众的权利。努力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宣传内容和宣传手段。

  (二)立足村居,面向家庭。充分发挥农村村民委员会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在联系群众、服务家庭方面的独特优势,关注家庭需求,着眼家庭发展,服务家庭成员。

  (三)统筹协调,群众参与。发挥相关机构的指导协调作用,注重对活动的统筹设计、科学安排、合力推进。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,积极发挥家庭的主体作用。

  (四)因地制宜,分类指导。针对不同地区、不同人群的实际特点,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,采取不同的内容、形式和载体,重点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的工作力度,加强对弱势人群的关注,讲求实际效果。

  四、主要任务

  (一)大力传播科学、文明、进步的婚育观念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,突出强调按政策生育、提高人口素质的理念。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和文化传播渠道,开展多种形式的婚育文化建设。深入宣传计划生育、优生优育、家庭发展知识以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,引导群众婚事简办、适龄婚育、负责任地按政策生育,避免早婚早育,反对买卖婚姻和拐婚骗婚。

  (二)积极推动社会性别平等。积极推进关爱女孩行动,促进女孩自立、自尊、自爱、自强的意识和能力的提升;大力传播儿子女儿一样好的男女平等观念,提高女性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地位;营造夫妻平等氛围,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,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;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行为,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。

  (三)开展贯穿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促进。广泛传播健康科学知识和理念,提升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,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,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。推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、出生缺陷干预,提高出生人口素质;加强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,避免低龄性行为、无保护性行为和意外怀孕;努力降低人工流产发生,有效减少剖宫产,提高母乳喂养;加强妇女更年期生理心理教育,提供更年期生殖保健服务。

  (四)提升家庭发展能力,促进家庭幸福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,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,引领良好家风家规;培养家庭成员文明健康、低碳环保、友爱奉献的生活习惯与方式;形成“家庭和睦、身心健康、生育文明、安居乐业、乐于奉献”的幸福家庭观;促进形成尊重家庭形态多样性的社会氛围。

  (五)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。总结推广已有示范市的经验,将其拓展到其他地区。国家新确立一批示范市(地、州、区),地方确立一批示范点,要发挥其典型示范、规模辐射和引领发展的作用。示范单位要不断创新家庭婚育文化建设的形式与内涵、方法与途径。

  五、工作要求
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经费投入。要进一步加强对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组织领导,特别是在机构改革过程中,要健全组织机构,完善工作制度,制定发展计划,确保活动扎实、有效、持续地开展。要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,将活动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,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。

  (二)加强部门协调,形成工作合力。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机制,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,互相配合,形成合力。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,沟通情况,研究问题,制定具体措施。要积极动员社会团体、非政府组织成为推动活动的重要力量。整合社会资源,协调有关方面力量,合力推动家庭婚育文化建设。充分发挥社区组织作用,提高社会关注度,扩大社会影响力。

  (三)加强载体建设,吸引群众参与。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力度,营造良好舆论氛围。要通过报刊、广播、电视、图书出版和互联网,广泛传播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新型家庭婚育文化建设成果,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和志愿者广泛参与。继续扩大新家庭文化书屋工程,有效运用新媒体和现代远程教育传播等手段,利用重大节日、纪念日等宣传节点组织社会宣传。

  (四)强化督导检查,完善考评机制。加强对基层开展活动的指导与检查。每年组织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,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,进一步加强理论指导实践,有效增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发展能力。省级卫生计生部门每年要汇总相关部门开展活动情况并上报,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。要制定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,注重活动效果评估,做好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。

  附件:

  部门职责

  党委宣传部门: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指导家庭婚育文化建设,列入文化、科技、卫生“三下乡”活动安排,协调报刊、图书出版、广播、电视和互联网、手机等媒体,做好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。

  精神文明建设部门: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,指导家庭婚育文化建设,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总结和评比内容。

  广电新闻出版部门:组织制作一批以婚育新风为主题的电影、电视剧、专题片、科普片、图书、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和宣传品,办好广播电视中计划生育专题栏目,并组织对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重点宣传。加大新家庭文化书屋的普及和推广力度。

  卫生计生部门:协助党委宣传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部门,制定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,指导家庭婚育文化建设,落实活动项目,组织示范单位开展工作。开展健康和计划生育咨询服务工作,协调相关部门在基层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。开展计划生育、优生优育、妇幼保健和性别平等的宣传教育、咨询与技术服务,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。

  教育部门: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,利用相关课程和教育活动,引导青少年了解我国的人口国情,正确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,提高青少年自我保健能力,提高青少年的家庭责任感,增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。

  民政部门:在民生工程和社区建设中,开展家庭婚育文化建设,发展社会福利,提供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,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,做好老年人服务和养老保障工作。

  文化部门:把家庭婚育文化建设列入文化建设总体规划,组织相关的文化指导、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,组织创作、编排、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,组织文艺团体、文化馆(站)送戏下乡。在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中,为城乡家庭提供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。

  农业部门: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农村发展规划,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,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作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。

  工会: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工会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,发挥工人文化宫、俱乐部、报刊、网络等宣传教育阵地作用,推进职工书屋建设。

  共青团: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共青团组织的宣传工作,教育广大团员、青年适龄结婚,婚事简办;适龄生育,按政策生育;计划生育,优生优育。

  妇联: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妇联组织的宣传工作,结合基层妇女工作,组织妇女积极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,将其与“双学双比”、“巾帼建功”、“五好文明家庭”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。

  计生协: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作用,动员协会会员和群众广泛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,与“生育关怀行动”相结合,在计划生育、生殖健康等方面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。

  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五阶段(2016-2020年)示范市标准

  一、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

  第四阶段内(2011-2015年)至少三年以上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结果为优秀。省、市(地州区)、县三级卫生和计生机构改革顺利完成,宣传部门建置合理,基层宣传网络健全。“单独二孩”政策平稳落实。未出现与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恶性重大事件。

  二、活动全面深入

  1、能力建设。借助人口学会等平台和专家力量,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理论研究和理论培训,党政领导参加人口理论学习,参加重大活动。加大理论宣传力度,刊发有深度的理论文章,推出有分量的研究成果;编辑出版计划生育理论宣传读物,提高全社会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。宣传经费投入占计划生育经费的75%。各部门职责落实,相关单位积极配合。

  2、国策意识。以传播“婚育文明、性别平等、计划生育、优生优育、生育健康、家庭和谐”的新型婚育文化为重点,深入宣传我国人口国情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,突出强调按政策生育、提高人口素质的理念。引导群众婚事简办、适龄婚育、负责任地按政策生育。

  3、舆论建设。电视、广播、报刊等各类传媒开办宣传专栏;利用相关网站、网页宣传;发布手机短信、网上智能孕育保健系统。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官方网站、微博、微信的作用,及时发布权威信息。

  4、制度建设。制定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规划,干部培训制度、婚育文明报告发布制度、群众需求和知晓调查制度、社会保障制度等落实。关爱女孩、婚育新风进万家、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制度化,文艺演出、宣传月、宣传周、宣传日等常态化。

  5、载体建设。编演婚育新风专题影视剧、地方戏曲等;学校、社会、媒体等开展征文活动;结合实际开发图书、读本、画册、VCD、折页、宣传片、幻灯片等多样化宣传品;开展宣传活动专题展览、讲师团等多元化知识传播、咨询活动。

  6、阵地建设。主流媒体搭建计划生育宣传平台,增强计划生育宣传的公信力和影响力。卫生计生服务站举办宣传咨询活动、悄悄话、咨询热线、宣传环境建设、展版等;人口学校开展宣传培训、编写教材、配齐设备;婚育文明图书角的图书数量、品种、内容符合宣传需求。树立“守土有责”意识,重点加强对网上言论的正面引导,提高舆论引导的有效性、及时性,妥善应对负面炒作,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
  7、环境建设。优化户外宣传环境,在城乡主要街道、文化广场、村(居)小区等场所,设置内容温馨、形式美观的宣传橱窗、宣传栏、电子荧屏、电子灯箱等,清理过时陈旧、破损残缺的宣传标语,刷写适应形势、语言温馨、通俗易懂的宣传标语。开展公共场所生育文化建设,设置标志性主题建筑、博物馆增添内容、公益广告、公益广告牌(箱、窗)。开展社区生育文化建设,建设生育文化街、文明街区、社区、楼道等;推进乡村“人口文化大院”建设。

  8、单独两孩。大力宣传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,宣传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效,宣传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成果。推出一批典型经验和特色报道,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,积极回应社会关切。

  9、先进典型。大力宣传先进典型,通过先进模范人物评选表彰、先进事迹巡回报告、开发制作影视作品等多种形式,树立一批计划生育先进典型,弘扬主旋律,传递正能量。

  三、活动效果明显

  活动效果好,群众受益,群众生育文化建设满意度、群众生育文化知识知晓率提升;文明程度提升(出生性别比、婴幼儿死亡率的性别差、流产-出生比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、产前定期检查率)。获得国家级奖励、省(部、委)级奖励和地(市)级的各类将奖励。

  四、创新发展有特色

  灵活多样,因地制宜,突出特色,体现工作思路、工作方法、工作模式的创新,有特色标志性活动,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推广价值、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或推广价值、在本地(市)有重大影响或推广价值。